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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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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26年统招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 复试工作总体原则

为全面有效落实《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和学科特点,保证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开展,特制订此方案。

二、 复试分数线:

(一)材料科学与工程:

代码

研究方向

复试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1

毁伤与防护材料

344

40

40

60

60

02

先进材料成型理论与技术

330

40

40

60

60

03

低维材料物理与化学

317

40

40

60

60

04

功能高分子与阻燃材料

349

40

40

60

60

05

材料表面工程

329

40

40

60

60

06

含能材料

301

40

40

60

60

07

能源与环境材料

368

40

40

60

60

 

(二)材料工程:

代码

研究方向

复试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01

金属大类

357

40

40

60

60

02

化学大类

303

40

40

60

60

03

能源大类

337

40

40

60

60

 

(三)进入复试考试名单详见附件1。

 

三、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形式

按学校的统一部署,我院的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

(二)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63月273月28日。

地点:北京理工大学8号教学楼,研究生楼

具体安排: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1、02、05方向参加金属大类方向复试;03、04、06方向参加化学大类方向复试;07方向参加能源大类方向复试。

考生于2026-03-27下午13:00-15:00到学校8号教学楼(金属方向3001教室,化学方向4001教室,能源方向5001教室)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交复试费、现场抽取面试分组签号,学院进行硕士复试安排事项讲解。

2026-03-27下午15:30-18:00进行英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笔试,具体地点3月27日下午资格审核时一并通知。

2026-03-28上午08:00开始进行英语口语测试、小组面试,各学科方向的复试小组具体地点3月27日资格审核时一并通知,考生根据本人抽签情况到各复试组报到,并参加复试。

(三) 复试内容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分值占比20%,其中外语听力占比10%,口语测试占比10%。外语听力测试集中进行。口语测试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组织,根据学生抽签情况确定分组顺序。

2.专业知识笔试,分值占比20%,测试时间2小时。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全体复试考生依据初试选择的业务课二的类型分成化学方向、金属方向、能源方向三大组进行笔试复试。

3.综合能力面试,分值占比60%。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综合素质和科研能力水平等。其中,综合素质应包括人文素养方面的考察,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四) 复试流程及成绩核算

复试环节包括考生身份确认、资格审查、流程说明、考核与评价、材料核对与记录复审等环节。

1. 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材料并参加资格审核。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及内容包括:

a.准考证;b.身份证;c.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d.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e.其他学业水平及综合能力的相关证明(如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等)。

注明:以上所有材料均按照通知要求,向资格审查小组提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2.复试流程说明

正式考核开始前,复试组秘书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定、流程,考生提交签署后的《北京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

3.复试打分

学院的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将在复试结束后48小时之内上报研招办,批准后通过网站向考生发布。

4.总成绩核算

初试、复试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初试占50%,复试占50%,拟录取名单按照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初试成绩总分为500分,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50%。

四、 录取

(一) 录取原则

在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前提下,依据学科、方向考生总成绩排名和本学科招生计划,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

(二) 政审调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进行。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 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五)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将在入学后进行,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 违规、违纪处理及复查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注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则

本方案由材料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的最新文件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材料学院

20263月23日